西峡法院:新年执行“开门红” 打击“拒执”促履行

来源:中华网河南时间:2024-02-21 12:37:53

西峡法院:新年执行“开门红” 打击“拒执”促履行

新年伊始,西峡法院执行局就传来“捷报”。被执行人薛某在执行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后,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偿还了拖欠多年的债务。2月20日上午申请人专门向执行干警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示感谢。

殷某与薛某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薛某向原告殷某支付施工费用1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薛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薛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殷某向西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干警“先礼后兵”,第一时间与薛某取得联系,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劝说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薛某对执行干警的劝告置若罔闻,不仅不积极履行,还指挥家人对执行工作进行阻挠。为此,执行干警对其采取拘留,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但薛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虽有房产但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一时无法处置,且申请人也拒绝用房屋抵偿债务,因此本案始终不能得以执行,案件进入停滞阶段。

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断进行核实、排查。终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发现薛某名下曾有两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且已经变卖,并将变卖的财产转入他人名下进行转移,以躲避法院对其资产的查询和掌控。由于薛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故西峡法院将薛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

得知或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薛某这才慌了,迫于刑事处罚压力,薛某与申请执行人殷某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并于春节前履行了十万元,剩余的欠款也于近日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本案中,被执行人薛某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侵害法律权威,更触犯了刑法。西峡法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其拒执行为。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幡然悔悟,主动履行义务,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王晶雅)

标签: 西峡法院 新年执行 开门红 打击拒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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